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、五次、六次、七次全会精神,深化行政体制改革,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,按照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5〕21号)精神,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理工作。按照“行政权力进清单、法无授权不可为”的要求,经全面清理规范,目前我局共保留行政权力171项,其中,行政审批41项、行政处罚97项、行政强制6项、行政检查8项、行政收费10项和其他行政权力9项。同时,按照“有权必有责、法定职责必须为”的要求,对应每项行政权力逐一厘清相应的责任事项。
现将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(2015年版)》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,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附件: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(2015年版)
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5年12月1日